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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浙江亚厦◑◑◑◑◑程有限公司诉被告贵阳宏益◑◑◑◑◑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7-26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黔01民初138号

原告:浙江亚厦◑◑◑◑◑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陈宋江,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某,贵州谦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某,贵州谦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贵阳宏益◑◑◑◑◑有限公司,住:◑◑◑花果园彭家湾危旧房、棚户区改造项目b南13栋。

法定代表人:……(本文书还有436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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