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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2019年员工在这4种情况下辞职,单位必须赔偿!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7-25

贵州律师为大家详细介绍员工的离职分为两种情况,一个是辞职,即劳动者主动终止与雇主的劳动合同;第二种是解雇,即雇主终止与雇员的劳动合同。那么辞职和解雇有什么区别呢?一般来说,如果一名工人因自己的意愿或由于其自身原因辞职,则终止劳动合同这是没有经济补偿的。但是解雇劳动者的单位需要依法按照劳动者每工作一年就的支付一个月的工作补偿金。


因此,许多单位希望让工人主动辞职,以避免支付赔偿金。有时使用的手段也是非常极端。在这种非法手段下,即使是员工自愿辞职,该单位也不可避免地要支付赔偿金。甚至涉及到非法节约的话,还要面临向员工赔偿双倍补偿金。


1、非法调岗降薪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调动劳动者的职务,也不可随意减少劳动者的报酬。但是,如果劳动合同规定该单位可以根据需要随意调动劳动者,则不是非法调岗了。


2、没有依法提供福利待遇

法定社会福利有社会保障,劳动单位应当提供劳动者应当拥有的劳动保护用品,并对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劳动技能培训。如果单位没有依法购买社会保障,劳动者可以终止劳动合同,还可以获得补偿,要求补齐社会保障。


3、有非法管理条例

每个单位都有自己的管理规定和单位员工应遵守的规定。但是,这些规定有的不符合法律规定,可能存在一些非法条约。例如,高额的迟到罚款、旷1罚10的罚款、强制捐款甚至强迫冒险行动等。这些管理规定或操作程序本身可能是非法的,意在剥削劳动者的权益;面对这些违法的规定,工人可以拒绝执行,因此终止了劳动合同也可以依法得到经济上的补偿。


4、没有按时足额支付工资

获得劳动报酬是每个工人的最基本的权利。《劳动法》还明确规定雇主应按时支付员工的工资,不允许有任何的拖延扣除克工资的行为。对于工人的基本工资,加班工资,协议提成,奖金等受法律保护。劳动者因单位未能按时足额支付工资而终止劳动合同的,单位必须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如果协商不到位,劳动者可以依法提起诉讼,要求单位发放应付工资拖欠款,同时支付补偿金。


根据贵州律师描述的四种情况下,即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雇主也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这在《劳动法》中有明确说明,如果您的单位非要非法操作,您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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