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新闻动态  > 新闻动态 > 法律知识
依法治市丨青少年的坚实后盾“青少年保护法”
来源:贵州谦明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19/7/25 11:05:01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花朵、无限可能的未来,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由青少年保护法“路见不平一声吼”,为未成年人提供一把严密的“保护伞”。


第一条、为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把他们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第三条、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


第四条、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保障合法权益

(二)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三)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


第五条、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六条、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保护未成年人有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


保护青少年,是一项长久的任务,将其纳入社会建立的长久法制框架,使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方法日臻完善以后的日子需要我们携手共进,为祖国的花朵构建一个更加美好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