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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飚
来源: 贵州谦明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4-07-22


贵阳律师事务所

程飚/专职律师/合伙人

专业领域:

刑事案件


教育背景:

贵州大学法律专业毕业


详细介绍:

      程飚,男、生于1966年5月,湖南宁乡县人,1986年7月贵州大学法律专业毕业,90年9月通过全国第三次律师资格考试,取得律师资格。86年7月至2001年3月在中国十九冶金建设公司从事专职法律顾问工作。 

2001年3月辞职,在四川晓明维序律师事务所从事专职刑事辩护工作。2010年从成都回到贵阳,在贵州谦明律师事务所从事专职刑事律师工作,2015年9月成为贵州谦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大学毕业后从事法律工作,至今执业已是第二十九年,是一名刑事辩护律师,有许多成功案例,对刑事案件的辩护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刑事案件辩护法则:

1、律师无责任证明嫌疑人无罪,只是提出合理怀疑,推翻或者撬动法官的自由心证;

2、定罪的前提是证据确实、充分,合理怀疑不被排除,证据就不充分,就不能给嫌疑人定罪。

3、坚持每案必议原则(团队讨论),反复内部辩论。

2018年办理四十一个刑事案件,案件结果大部分委托人都非常满意(坚持办案过程与家属互动,不随意承接任何一个刑事案件;首先会见嫌疑人(要求讲真话、实话);其次律师团队讨论后与家属形成委托代理关系。

律师的证明:只能证明有的事情,不能证明没有的事情,律师不能胜任证明无罪的责任,只能反驳有罪指控的证据。

律师的责任:反驳、提出有罪证据中存在的瑕疵和逻辑错误(原则依据是常情、常理)。

无罪案件的辩护方式:

 证据确实、充分才能定罪,充分的前提条件是排除一切合理怀疑才能达到证明确实充分的法定条件。

证据的真实性,遵循两个法则判断:

经验法则、逻辑法则;

重视对自己不利的证据审查,可以多次反复推论。

极刑案件,辩护的方向在为什么不应当立即执行死刑。

坚守诚信为本,兢兢业业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家属的信任就是自己的责任。

2019年1-6月已经承接刑事案23件【结果非常满意的案件有11件,其中:2件检察院作不起诉决定(分别被判十五年、十年有期徒刑);2件公安机关撤案;7件公诉机关未批捕(现取保候审,5件不会被起诉)。

尚正在办理的12件:其中1件已经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3件尚未开庭;6件已经一审宣判,不上诉;2件已经上诉到省高级法院(1件无期,1件死刑);死刑一案有信心将会被发回中院重审;无期徒刑案件,本人不满一审判决结果(正在二审阶段,未开庭)将继续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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